供热合同(汇总8篇)。
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听了一场关于“供热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供热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XX,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用XX,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________。
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质量
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XX要保证用XX正常的用热参数。
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XX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XX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________℃,但不得低于_________℃;非居民用XX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XX与供XX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居民用XX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XX可先向供XX提出测试要求,供XX应在用XX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XX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XX同意,也可转入其下________年采暖费中。
第三条 供热时间
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供XX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供XX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XX支付违约金,由用XX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XX承担违约责任。
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供XX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XX向各用XX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由用XX在当年或第________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XX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XX应在用XX提出支付请求后____日内付清。供XX除按上述方法向用XX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XX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XX的违约无关。
5、温度的确定以中XX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XX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第四条 供热计价
1、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供XX应与用XX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XX提出,供XX应向用XX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供XX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XX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XX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供XX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1)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XX应按上年度供暖期的一半向供XX预付本年度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2)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XX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XX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XX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供XX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XX房间外(指用XX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供XX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XX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2、用XX应该于每年的____日前向供XX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XX应向供XX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XX取暖费的20%。
第五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XX和用XX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 供XX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XX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XX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XX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XX,供XX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XX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XX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XX有权要求用XX立即改正。用XX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XX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XX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XX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XX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XX应当通知用XX,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XX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XX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XXX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XX。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XX应当及时抢修,并在XXX内通知用XX。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XX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XX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XX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XX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XX,供XX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第七条 用XX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XX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XX提供热力。
2、有权对供XX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XX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XX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XX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XX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XX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XX。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XX交热费。
7、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8、供XX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用XX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或全部采暖费;给用XX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9、供XX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10、供XX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
11、供XX不得排放、盗用供热设施循环热水和蒸汽。
12、供XX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13、供XX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XX的违约责任
(1)因供XX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XX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XX热费外,还应当向用XX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XX责任事故,给用XX造成损失的,由供XX承担赔偿责任。供XX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XX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3)供XX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XX,给用XX造成损失的,供X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XX受到损失的,供XX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XX不承担责任,
(1)用XX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用XX的违约责任
(1)用XX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XX违反合同约定,用XX应当向供XX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XX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XX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XX应当赔偿供XX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用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XX(盖章),_________ 用XX(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热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5)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6)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
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9)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供热合同(篇3)
在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新一代的民事法律体系以及合同法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与提升。在合同法中,民法典则首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并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保持诚信和公平。同时,在合同法中还有关于合同的约束力、履行义务、保证责任、违约责任、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等内容的规定,这为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积极学习贯彻实施新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合同法对于个人与公司在交易合作时所带来的巨大价值。
第二段:合法合同的要素。
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其必须符合合法合同的要素才可以作为有效合同执行。民法典对于合法合同的要素中明确规定了意思表示、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形式等几个方面。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合同是由当事人签署的,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对于合同合法有效的签订来说十分重要。在这一点上,企业家在合同签署之前需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于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教育宣传,以保证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第三段:过失责任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法中针对违约者的过失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强调了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事人违约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上民法典合同法也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企业对于自己的合同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以免由于自身管理混乱或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也应该打牢“法治基石”,通过加强对于法律教育的普及,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减少因法律知识缺乏而造成的不法行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段:履行合同义务适用的准则。
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履行义务适用的准则十分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各项约定,对于自己的义务负责,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费用、提供服务或交货等义务。同时,当事人还应该对于未预见但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适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违约行为。同时,在合同中,应当勾画出交易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具体的经济效益、义务的履行和终止的方式等细节,为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
第五段:结语。
民法典合同法在我国贯彻实施后,让我们清晰认识到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法律价值。此外,合同还能够为当事人之间打下企业与个体经济参与平等竞争的法律基础,保障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还需持续深入学习合同法律度量标准,以获得更好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应尽职责的有效途径。
供热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 __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 楼栋;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1.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3.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 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 元/建筑平方米 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2)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 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 ___________元/吉焦。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 直接向乙方缴纳;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5.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6.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 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1)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4.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5.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7.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8.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2.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3.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暖前20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8.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2.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2.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供热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座落于,面积租给乙方,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现已未抵押。
二、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元),支付方式,押金人民币(:元)。签定合同当天内支付六个月租金和押金(1个月租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季度提前一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费、物管费、卫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间,如甲乙方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押金数,并办理好退租金和退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延迟期间内甲方应按20元天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20元天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金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自有产权(或授权委托租赁)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拟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营业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意向书拟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既: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缴纳方式。
1、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租金拟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币(约每平方米________元/天)。租金由乙方以____方式支付。甲方_______提供税务部门认定的正式发票。
2、租金按每________为一期结算一次,由乙方在_________满期前的一周内以________方式支付当期租金。
水费、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和规定的时间缴纳给有关部门,不得拖欠。
3、租赁期间物业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4、租赁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
5、除本意向书列明需由乙方单独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外,其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供本意向书约定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和房屋整体消防合格证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意向书的附件。
2、甲方应允许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承租房屋外立面无偿安装、使用牌匾、灯箱等行业标识,并按同行业标准安装符合行业要求的消防设施,甲方提供方便,具体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3、双方在双方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与乙方,房屋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开始计算租金。
如甲方延迟交房,房屋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在装修期免收租金。免租期为____天,免租期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能耗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意向书仅作为甲乙双方供需的意向,反映了双方拟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基本条件,不作为约束双方房屋租赁行为的法律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待条件成熟,双方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租赁条件与本意向书相悖,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六条本意向书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供热合同(篇6)
第一章则
第一条 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甲方的解除权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终止的执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七)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
(一)不许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
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月____日。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的经营手册,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合同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第六章 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
(一)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甲方对于凡使用“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对加盟店普XX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乙每季度初当月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商不能过初始培训。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由总部制定。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
第二十九条 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超市”
第三十条 费用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
第三十四条 保险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用设备与物品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用设备与物品。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采购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采购。加盟店向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X处获取经济利益。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总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总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加盟商。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录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加盟商。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过其他途径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采购,不得向其他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配送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加盟店需向其他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
第四十二条 资格审查制总部对实行“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及产品目录。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按照总部规定的39;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总部在每年____月,将上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总部推荐的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配送中心或指定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由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乙方使用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一)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由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家。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由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达成的协议执行。甲方为乙方提供《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乙方不得擅自扩大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
第五十六条 宣传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
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________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________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
第六十五条 补偿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
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
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
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
第三人使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对
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对
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甲方:乙方:日期
供热合同(篇7)
用热人:
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7)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xx年版)。
(8)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9)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
(10)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1)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 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2.缴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6.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 (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7.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8.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露、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1)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2)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6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24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3)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要求暂停用热
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下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 元/采暖季。甲方申请暂停用热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链接:《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问答
1、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其它房间,如: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是什么?厨房、卫生间出现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是否也要承担退费责任?
答:不同房间有不同的使用功能,有不同的建筑设计要求,因此有不同的采暖设计温度。卧室、起居室是用户在家庭生活中最主要的活动场所。从保障居民用户最基本的采暖权益考虑,《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和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了卧室、起居室的采暖室温标准。应当指出:不同年代的住宅,在设计要求有很大差别。一些老旧住宅,厨房、卫生间内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因此很难统一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室温标准。在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厨房、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的确也作了规定。因此,如果用户的住宅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可以和供热单位另行约定厨房、卫生间的采暖温度及相应的保障要求。
2、用户要求暂停用热后,为何还要交基本费用?60%的基本费用标准有何依据?
答:用户要求暂停供热仍需要交纳基本费用,主要是因为:一是,根据《传热学》的基本理论,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因为凡有温差,就有热量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也就是说,即使对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这就是户间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二是,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也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这部分资源并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发生转移或重新分配。三是,单个用户暂停用热后,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四是,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不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综上所述,为体现公平,要求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的基本费用。我们和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供热运行成本进行了科学的测算,60%的标准仅仅相当于供热单位维持基本运行的成本。考虑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双方的承受能力,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示范文本中约定: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单个用户要求暂停用热暂按采暖费总额60%的比例缴纳基本费用。
3、示范文本中对采暖用户、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约定?
答:示范文本中关于采暖用户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二条。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采暖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户因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拒绝供热单位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隐患整改建议,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示范文本中关于供热单位的违约责任规定了三条。一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是,经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三是,供热单位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用户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用户、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采暖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出现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采暖设施泄漏造成本户、相邻用户、公共设施损害的,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答:强调采暖用户应当和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主要是考虑:第一,1999年,我国首部《合同法》问世,其中在分则部分,专门制定了关于 供用热力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至此供暖关系正式纳入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从政策到合同的转变为我们提示了彻底解决供暖问题的一个方向,即将供暖行为逐渐纳入市场轨道,通过民事法律来维护供暖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建立新的供热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供热与采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仅需要通过政府行政规章来规范,同时还需要通过供热与采暖双方订立民事合同来约束。供用热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热与采暖行为规范的自我完善,也是对政府行政规章的细化与完善。第三,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将有利于行为的规范与监督,有利于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尽管《办法》规定,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但一旦出现供热质量纠纷、供热设施损坏引发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将因双方未签订合同,给各自的维权带来影响。因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暖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
供热合同(篇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 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三)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四)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六)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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