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
一、会议要求
1.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在会议通知下达后向部长或所属副部说明,经由部长或副部同意。并于事后对未参加的会议内容进行了解。
(会议迟到者在会议结束后进行娱乐性质的惩罚:o(∩_∩)o大家唱歌吧)
2.参加会议时请携带笔记本做好会议工作笔记。
(学期末考评时留作检查用,考察不要求格式,但注重内容的详尽)
3.在会议中态度认真、积极,思维活跃,不走神。
(出现玩手机等情况酌情进行小惩罚,提出独到见解在期末总评时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态度严谨,对于表格录入等工作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同学们的信息负责。
2.按时完成任务,做事不拖沓。
3.部门间成员可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态度积极,不推脱工作。
4.若发现同学之间出现什么重大问题(如安全问题,打架斗殴等),能够及时向部长或老师反映,不隐瞒事件。
4.时刻谨记生联部“严谨细致,开拓创新,内外兼修”的精神思想。
5.时刻谨记自己是生联部的一员,对老师礼貌,对同学友好。不给生联部的形象抹黑。
6.收到有关通知的信息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回复信息已收购到。不得对信息内容不理不睬。
7. 能够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遇到自己无法单独解决的需及时反映,尽快解决问题。
三、活动评分细则
额外参加活动或是跨专业帮忙给予加分奖励,活动策划阶段相处好的意见加分;若活动无故迟到且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则扣分处罚。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2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办公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
第3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此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条每个岗位月休天数由人事部根据岗位情况安排,时间为4-8天,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公布。
第2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值班轮休或加班。
第3条公司实施指纹打卡考勤
1、员工亲自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指纹打卡,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
2、员工忘记打卡,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有部门主管签字报人事行政部
3、如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事后应由上级领导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旷工。第4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在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半小时后到且无事先请假者视旷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时间之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无事先请假早退者视旷工一天。
3、旷工无任何办理手续、无故缺勤者视旷工。
4、请假详见休假管理规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办事,调休均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单据。
第5条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公司予以开除。
第6条考勤处罚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罚款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次的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10%。旷工:旷工1次,扣除3倍日工资;
旷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资;3次以上,予以辞退。
第7条以上规定适用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特殊员工不考勤需总经理批准。
二、休假管理规定
(一)种类及标准
第1条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国庆节三天。第2条事假因事休假,按批准天数休假。一般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及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员工事假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3条病假因病休假,具有医院证明视为病假处理,其它一律视为事假。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并按证明天数休假,无病假证明医院检查记录亦可,一般员工请病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病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
1、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账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训训练计划汇总与推行。
8、公司部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改善方案的提供,气体分销业务上游,运输方式选择方案的成本依据。
9、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售价拟定。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诉讼工作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诉讼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以公司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保险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以下统称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保险类诉讼案件,是指因保险合同、代位追偿和保险公估等引发的诉讼/仲裁纠纷(以下简称保险诉讼)。
保险诉讼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称为非保险诉讼。
第四条诉讼案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诉讼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诉讼管理平台)。
(二)完整性。对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诉讼案件均应当按照诉讼管理平台的要求,完整录入诉讼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管理权限提交审批。
(三)分级管理。超出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诉讼,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除公司另有规定,各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下辖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保护公司权益。涉诉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公司权益的原则,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问题分析,通过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手段灵活处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五)自主应诉。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案件的处理。一般轻微诉讼案件,应由公司法务人员代理。疑难复杂案件,经审批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对代理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诉质量。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风险合规部是公司诉讼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级机构的诉讼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理赔部作为理赔主管部门,负责保险诉讼的直接管理,但诉讼金额5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提交公司风险合规部直至控股公司审核。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本级及下级机构法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懂法律、懂业务的法务队伍。
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规定至少应配备一名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的人员,承办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以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诉讼工作;涉事纠纷部门作为涉诉部门,配合风险合规部完成证据收集、整理等相关诉讼工作。
第九条公司风险合规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解释公司诉讼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诉讼管理工作,对公司整体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按照控股公司要求请示上报重大诉讼案件;
(四)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平台,提升诉讼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承办公司重大诉讼案件、指导督办分支机构非保险类诉讼案件;
(六)承担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理赔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保险诉讼案件直接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实务标准;
(二)审核超出省级分支机构权限的保险诉讼,指导分支机构具体开展保险诉讼案件调查、调解;
(三)监测分析诉讼案件赔付情况,制定管理政策;
(四)建立公司保险诉讼网络;
(五)承担保险诉讼管理中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涉诉部门参与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完整地将诉讼相关事实报告风险合规部;
(二)积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三)配合风险合规部或外聘律师开展起诉或应诉工作;
(四)承担其他配合诉讼管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诉讼案件实行总分支机构分级管理。诉讼金额5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分支机构审批;诉讼金额1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公司审批。
公司各级机构主动发起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且对公司声誉、监管关系维持、整体业务发展、重要合作关系维护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诉讼,应当通过诉讼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公司风险合规部,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请示控股公司是否发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阶段应按照权限报请上级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送达公司的司法文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上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涉及非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风险合规部签收;涉及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理赔部签收;特殊情况下已由其他部门签收的,应当区分情况立即转交风险合规部或理赔部。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机构发生诉讼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依照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律师并录入律师库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各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各类诉讼案件信息及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诉讼管理平台,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以诉讼案件管理平台中的案件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非保险类诉讼,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纠纷事由”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或“某支公司诉张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基本情况,应当简明扼要描述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
保险类诉讼案件,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险种”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企业财产一切险案件”。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中支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法院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上报前,法务人员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形成本级机构的处理意见,包括代理方式、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分析等。
对保险诉讼,还应当对案件承保、出险、理赔等相关单证进行收集并作为证据上传至诉讼管理平台,并就案件涉及的人伤医疗、财产评估等专业问题向本级机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定赔付意见及应诉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原则上应当对基层公司上报的诉讼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包括案件争议焦点答辩、证据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条在诉讼案件的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涉诉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对不属于受理机构管辖的案件,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二)诉讼相对方提出诉前或诉中保全,应及时提出异议;
(三)诉讼相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应及时申请保全;
(四)诉讼案件证据明显不足,应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充。
第四章出庭应诉
第二十一条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出庭应诉为主、外聘律师出庭应诉为辅的原则,逐步提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专业能力。
第二十二条对聘请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或法务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应诉工作,并做好应诉案件管理和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管控。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的授权书仅限一般授权,授权范围限于“代为调查取证,查阅、复印、摘抄本案有关资料;代为提交证据,出庭质证、陈述、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和转送各种法律文书等”,未经上一级公司审批不得将“调解、上诉、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公司实体权益的权利授予代理律师。
第二十三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出庭前对诉讼案件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形成清晰的应诉策略,并准备证据目录、答辩意见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庭审阶段,应严格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与公司保持沟通。
第二十五条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所在诉讼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将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电子版)录入诉讼管理平台。
第二十六条对跨地区诉讼案件,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公司人员应诉或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对于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的案件,受托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委托异地机构应诉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公司任何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不得缺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变更开庭时间。因未出庭应诉导致公司败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结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将庭审笔录、诉讼各方的答辩状、代理词、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对理赔所需要的证据,应当上传至理赔系统。
第二十九条公司推行典型案例制度。公司每年从以公司各级机构为当事人的案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案件,总结诉讼经验,加强交流,提高公司作为保险人的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条公司鼓励在案情清楚、损失明确、有利减损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但以下案件,不宜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一)拒赔可能性较大,或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件;
(二)判决结果预期好于调解结果,或双方调解诉求差距较大;
(三)调解结果可能对同一案件的理赔或追偿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调解结果可能明显对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不利于公司企业形象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案件调解的请示及审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后,应当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保证纠纷解决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对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各级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公司应及时审核先予执行的范围是否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等问题,并及时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对法院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案件,若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各级机构应当按照法院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及时完成。
第三十六条对法院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执行标的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执行决定。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三十七条为提高公司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公司各级机构应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由各分支机构确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就法务人员或诉讼承办人员及代理律师诉讼表现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诉讼中避免或挽回公司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法务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在诉讼中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未能认真负责做好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出庭应诉等诉讼工作,导致法院罚款、公司财产被冻结等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及时将诉讼案件有关信息录入诉讼管理平台、未按照本办法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报送诉讼案件的,导致公司在诉讼案件统计、准备金提取、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编报等方面违反监管规定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风险合规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对公司已发布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4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树立良好的保安团体形象,圆满完成各项保安工作任务,确保本饭店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保安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沟通和安排。每周六召开部门会议,汇报、评讲上周工作和布置本周工作。参加会议的各主管、班组负责人会后应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个保安员。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和饭店声誉的言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饭店住客、饭店人事、财力、设备、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严禁上岗前饮酒,上岗必须穿制服,佩挂工作牌、执勤牌、执勤器械等;仪表端庄、整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四、做好每天交接班手续,及时登记值班情况,遇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五、遵守本部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和擅离岗位,有事确需请假的',半天以内由领班或主管批准,一天以上报经理批准;病假应有医院医生建休证明。
六、每天下班前要清理擦拭办公桌,工作台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每个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保安服按规定时间换洗,保持衣冠整洁。
七、坚持依法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树立服务观念,遵守庄园和保安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者将严肃处理。
八、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值班室,由领班集合分配岗位。
九、值班负责人不少于白天三次,晚上四次对各岗经行巡查。
十、以上管理制度,保安部全体人员应一体执行。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5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结果与实际薪酬密切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晰,充分体现该岗位的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节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的工作报酬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四)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薪酬监管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薪酬管理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提交中国保监会。薪酬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规范;
(二)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充分并准确反映岗位贡献和风险合规状况;
(三)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和树立以绩效和风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业务质量以及业务结构是否匹配,是否对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是否会激励过度冒险行为或导致风险损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当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对公司战略或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公开披露等措施进行处理:
(一)中途改变绩效考核指标或绩效目标,致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实际薪酬总额高于原指标考核结果的;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或显著高于市场同等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评与公司实际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组织进行监管评价。
监管评价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监管规定作出说明或提交相关报告资料的;
(二)绩效考核以及报送的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7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8
目的: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工作效率,此制定本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1、部门人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部门工作。
2、新干事要积极主动的向办公室的老师,学长学姐请教不懂的问题。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文秘部,办公室。
3、注意礼貌礼节,要主动向老师,办公室其他领导问好。进门要轻声敲门。接打电话注意基本礼仪,态度平和,注意记录,做好及时的传达。
4、对于到来咨询的老师及同学,要耐心积极的解决问题,面带微笑,不懈怠。各类文件要做好归类整理。
5、打印复印文件要细心,注意打印机的使用安全,同时尽量做到纸张的`节约。积极主动地承担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
6、办公室是一体的,文秘部是其中的一份子。干事要注意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主动打扫。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于老师及部长,副部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同时做好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抱怨,不焦躁。平和对待批评及表扬。
8、本部门干事在值班期间不能利用办公室电脑办私人的事。严禁看电影,聊天,玩游戏,浏览无关工作的网页,视频。
9、值班要按时签到,不提前下班。因事不能值班的,要提前请假或找好代班同事。请不要无故迟到,逃班。
10、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该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惩罚制度: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会议上做检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五次者则作自动退部处理。
3、经常无故推脱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奖励制度:
1、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2、每学期进行评优,优秀者在会议中表扬。
3、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
4、对工作负责的成员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会议制度:
1、在每一次部门会议或团体会议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开会前请大家准备好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开会期间大家在平时值班中遇到什么不懂的希望大家在会议上积极、大胆提出,并及时与各位部长、副部长或是懂的干事积极交流。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加强企业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已经颁布的规章制度及流程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日常营运中浮现出来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及纠正。
7、挖掘提炼好的员工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8、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察。
9、参与调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管理的日常的巡察、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警。
5、抓重点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在关键环节或问题上找出重点、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
五、督察办公室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1、可采用电话询问、听汇报、看资料、座谈会、员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现场查看、顶岗作业等形式,对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2、总督察根据总经理意见、公司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督察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布置专题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助督察办公室充分发挥监查督办职能,做好检查、跟踪、反馈工作;
3、督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每次巡视督察前的准备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督察办公室要与被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加强沟通避免冲突,使他们明白检查督办是帮助他们找问题,消除危机,而不是搞阴谋诡计,拆台的,一切活动应争取他们的配合。
5、督察办公室有权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做好记录并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回避、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事后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6、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注意效率,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给总经理。
7、督察办公室要将调查情况、调查说明、分析结论、意见等,填写到《督察简报》上,报总经理。
9、督察办公室必须把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存档。
10、《督察简报》将在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例会上,予以通报。各部门应根据《督察简报》指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跟踪复查。
11、督察办公室应将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整改措施,及时反馈给总经理。
六、督察项目:
1、仪容仪表:【涉及:着装、发型、站、行、坐、立、走等】
2、卫生:【涉及:食品卫生、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公司部门内部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等】
3、设施设备:【涉及:各公司建筑物,各公司内部装修,及各种配套的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给排水处理系统、电力设备系统、通讯设备、音响系统、供热系统等】
4、节能降耗:【涉及:公司所有设备的节能降耗】
5、工作纪律: 【涉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要求的工作纪律】
6、安全,消防:【涉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及程序逻辑是否违反安全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和保养情况;破坏及盗窃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7、服务质量:【涉及:微笑服务、有亲和力的语气和动作以及服务主动性、服务积极性、服务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8、质量:涉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作质量
8、工作程序:【涉及:公司公布的各类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9、员工自律:【涉及:考勤、用餐等一切公司的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整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2、制度、流程健全与督导:【涉及:对公司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行日常督导,对于不完善的制度/流程建议相关部门重新拟定,形成系统文件并以此执行。】
七、督察办公室的管理要求
1、工作要求
⑴、督察工作要贯彻公司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以增强集团凝聚力,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根本目标,要把督察工作寓于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同时又不能干预各部门日常工作,随时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为他们的经营管理服务好,寓监督于服务中。
⑵、督察办公室应站在公司全局高度看待、分析问题,对日常监控所取的资料、证据、数据等要做到高度保密并进行综合提炼,系统分析。
⑶、督察办公室一方面对督察结果采用内部传达等形式公开,另一方面对未定性的问题和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⑷、督察办公室在《督察简报》中,收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不但要报喜,更要报忧;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⑸、被督察部门平时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职责落实情况、员工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各部门每月以小结的形式,向综合办公室书面上报自查情况。恶意不报、谎报、瞒报、缓报的视为营私舞弊,一经查出,将给予降职、调离、开除等处罚。 ⑹、督察办公室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遭到打击报复、诬陷,总督察将严办当事人。
⑺、督察办公室成员不得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参与商业活动,督察办公室应将自己的工作形成单独的述职报告呈报总经理。
2、督察办公室的素质要求
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⑵、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程序,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勇于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同破坏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⑷、具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迅速、准确地完成总经理赋予的工作任务。有较宽广的胸怀,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遇事沉着稳重,讲究工作方法和战略战术,严格遵守公司商业机密。
八、奖 惩
1、凡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为了给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而遭受委屈,仍能任劳任怨的工作,忠诚于公司事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2、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发放奖金依据之一。
3、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滥用督察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谋取私利,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
九、附 则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0
一、研发部门岗位职责
1、研发部部长
①负责研发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
②负责领导研发部人员完成公司安排的研发任务。
③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研发部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④根据研发和技术攻关的项目,召集研发人员制定具体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
⑤审定研发人员的实验报告,并对研发成果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作初步定审。
⑥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研发部的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
⑦对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研究性报告,并对可研报告负责。
⑧负责研发部人员的更替和晋升。
⑨确定每一研发任务的主研,及研发项目中途主研的变更。
⑩研发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研发部人员指导生产。
2、研发部主研
①针对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具体的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提交研发部长审定。
②根据审定决定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带领助手做实验。
③根据实验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研发部部长汇报情况,并提出变更实验方案。
④对助手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
⑤实验成功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交研发部部长。
⑥实验成果用于生产时,带领助手指导生产。
3、研发部主研助手
①协助主研完成研发部部长分配的任务。
②协助化验工程师作好研发部实验样分析工作。
③管理好研发部资料。
④完成研发部部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4、化验工程师
①根据研发部部长分配的研发任务制定分析规程,并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②指导研发部主研助手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③在研发部实验样较多时,安排生产化验人员进行分析化验研发部实验样。
④对研发部和生产化验设备及药品进行准备并作好材料计划。
⑤对研发部的化验设备和药品进行安装、配制和管理。
⑥指导、培训生产化验人员,提高化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⑦解决生产化验分析的技术难题。
⑧协助处理生产化验的仲裁事件。
⑨对生产化验标液药品进行标定。
⑩协助管理化验室。
二、人员进出、晋升、淘汰制度
1、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
2、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辞退(对有①、②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①泄漏公司生产及研发技术机密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制度的。
③经研发部部长考核即没有研发能力,又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的。
④经研发部部长考核有研发能力,但在一年时间内无研发成果,又不按研发部部长的安排工作的。
3、招聘
根据研发的需要,经公司批准,由研发部部长负责在生产岗位或外界进行招聘。
4、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晋升或加薪:
①勤于工作,研发能力强,屡出研发成果的。
②主动与生产岗位联系,找出问题并主动指导解决问题的。
③技术能力强,有较高的管理能力的。
三、休假制度
1、研发部人员享受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休假待遇。
2、正常上班期间需休假的,须经研发部部长同意。
四、日常工资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实行定工资制,月工资中含保密费。
2、研发部人员日常月工资由研发部部长依据日常工作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加薪和减薪。
五、研发部人员薪酬待遇和研发成果绩效考核制度
1、研发部人员薪酬组成
①月工资及技术保密费。
②年终奖励。
③研发成果奖。
2、月工资
①主研26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300元)
②化验工程师28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③主研助手2300元月(其中技术保密费200元)
3、年终奖励
在当年没有研发成果时,视研发人员日常工作情况按如下标准发放年终奖励:
①主研年薪酬(含保密费):40000-50000。
②化验工程师年薪酬(含保密费):35000-45000元。
③主研助手年薪酬(含保密费):30000-40000元。
4、研发成果奖
根据公司分配和生产中的技术研发项目,研发成功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成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研发部部长根据技术的难度和项目的价值大小向公司申请项目研发成果奖。公司批准后,研发部部长向研发人员公布并发放成果奖的1/3,若申请专利成功发1/3,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1/3。若未申请专利,用于生产成功后3个月,达到预期效果后发2/3每项成果奖由研发部部长视考核情况,按如下比例分配:
①主研得成果奖40-70%
②化验工程师20-40%
③主研助手10-30%,
5、研发部部长绩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考核。
六、保密制度
1、研发部资料未经研发部部长同意不得借阅。
2、研发部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研发项目和研发技术和成果。
3、有上述情节的,视情节严重性,扣发或要求泄密人员退还公司所发保密费,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向外界泄密和以公司研发项目成果向外界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研发项目及方案审定制度
1、研发项目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若生产系统有技术难题,可由研发部部长向公司建议解决生产系统技术难题的研发项目,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向研发部下达研发项目。
2、研发部接到研发任务后,由研发部部长召集研发部人员分配任务,确定主研。由主研提出初步研发方案交研发部部长审定,方案审定同意后,由主研带领助手进行实验。
八、研发成果审定制度
1、主研根据实验室试验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试验成效,初步测算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若技术方案可行,由项目主研制定中试方案交部长审定,主研按审定后的方案进行中试。
2、主研根据中试的情况,向部长写出完整的研发项目实验报告交部长审定。
3研发部部长根据主研的项目报告,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4、研发部部长根据测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决定研发项目是否终止和成果大小。并向公司提出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时,装置建设的方案和投资资金预算及建设周期。
九、其他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研发部门所有员工。
2、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1
社团部规章制度
一、总则
社团部成员以学生会总章程为工作指导。本制度如与学生会总章程有冲突,以总章程为准。
二、主要工作
社团部全面展开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管理与活动,具体工作职能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学院文化氛围。
2、对院内学生社团进行日常活动管理、扶持及监督,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月,服务和凝聚学生社团。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协助院团委对学生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三、成员素质要求
1、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
2、交际能力强,有良好的大局观,性格积极开朗,遇事乐观向上。
3、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反馈的能力。
4、具备认真负责的态度、踏实稳重的品质、对待学习和工作乐观积极。
5、具备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新意识。
四、组织人事制度
1、社团部成员职责分配制度
(1)部长:根据学院院需要,结合社团部特点,合理安排本部活动,优化配置人员,并对主席团负责。
(2)副部长:协助部长,及时总结部内工作,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2、正副部长选拔制度
每年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成员选拔制度
成员选拔制度:由部长副部长根据社团部的工作性质进行公开选拔,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4、成员评优制度:
(1)成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端正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较强的责任感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时刻注意维护学院学生会社团部的良好形象。
(2)成员积极参加院部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成员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班前50% 。
5、成员辞退制度
本部部员提前退出,须首先向部长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部长批准后再主席团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推出。
五、会议考勤制度
1、会议制度
(1)每周至少安排1次会议,由部长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副部长作阶段性工作总结,成员可对工作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会议需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与存档工作。
全体会议我部成员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勤,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部长请假。
(3)会议期间全体成员需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吵闹喧哗。
2、值班制度
部内成员应记清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由部长或副部长负责安排,应对特殊情况应灵活调整。
3、请假制度
大型活动和全体会请假直接报请秘书长,值班和部门会议都小型活动请假报请副部批准。
六、特色管理制度
1、部门谈心制度
每月部门成员至少自主安排一次与部长副部长的谈心交流活动,活动时间地点自定,旨在加深本部部长、副部长与成员们的沟通交流。
2、部门互评制度
每月本部各成员通过书面方式交流评价本部其他成员的工作表现,从而促进成员工作素质的完善与工作能力的提高。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临时购买的发票预先垫付,发票写清事项后交由生活部负责。
2、活动中造成重大失误者影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本部成员综合测评成绩应居班级前50%。
4、懂礼貌,守规矩,严格要求自身言行,突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2
查课制度
1、查课(包括晚自习)周期:1~3次/周。
2、方式:由部门负责人随机指定每周的某天某时进行查课及查晚自习。由学习部每名成员轮流当班执行。
3、轮班制度:每班两人,周期为两周。具体安排由部门负责人及干事共同商议决定。
4、方法:课堂出勤,由部门干事每周不定时统计某节课某班到课情况,并统计未到课人员名单,事由,定期(每次查完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部门负责人并最终上报辅导员;晚自习出勤,由本周当班人员负责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次数的检查,统计出勤情况及未到人员名单,事由及假条,于周四晚熄灯前上交部门负责人。
5、请假制度:请假一律要经过辅导员同意并出示假条,假条于周四晚熄灯前上交到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统计,并务必于每周五中午上交到校学生会学习部办公室。假条一律不予过期补办(过期时间:当周周四晚23点)。
6、旷课:发现一例上报一例,并做纪录。
管理制度
1、例会时间:每两周(换班周)周五晚19点。
2、例会地点:待定。
3、纪录:部门将指定专人作纪录工作,包括值班人员工作纪录,例会纪录,查课纪录,请假(假条)纪录,及各成员功过奖惩。
4、考核:部门负责人对每名部门成员进行长期考核,未达到标准并产生不良影响者,学习部经共同商议有权将其从部门开除。并于下一个工作周举行招新面试,吸纳新人及时补充缺口。
5、例会无故两次不到,暂停其学习部工作,并进行考察。
6、责任:采取责任到人。如有特殊状况发生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未上报产生一切后果由当班负责人全权负责。
7、请假:当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查课等任务,需提前一天上报负责人,并找部门其它人员代替,产生一切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突发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以便把影响减到最小。
8、本部门严禁以职务之便向同学销售任何商品,本部门不允许与莱恩及类似组织兼报。
9、严禁无故推辞责任,故意拖延任务,绝对禁止敷衍应付,一经发现立即从部门开除。
10、严禁挂职现象发生。
11、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保险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
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
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
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
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 .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
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 每月18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维持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解雇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与工作;
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
4、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有关内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业务员申领合同,必须做好登记、备案;
7、财务部有权督促业务员签订合同;
8、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业务员确定金额,并结算;
9、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不得给予结算提成及奖金;
10、及时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在收款过程中,业务员如遇有扣款行为的,必须向业务员索要客户扣款证明,否则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13、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认真、统一管理公司客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每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企划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3、积极配合业务部和设计部的有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4、正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市场信息,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定位、延伸;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6、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创新,争取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3、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客户信息,向公司反馈信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4、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要求的各个细节,与企划人员及时交流;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6、业务员接单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并把公司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送达客户;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业务部,一份交财务部;
8、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收取货款;如遇客户拒不付款,则必须将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则货款将暂时从业务员薪资里扣除,直至拿回货款再补发;
9、货款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职。
第五条 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热情接听客户电话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如遇客户投诉等电话,必须耐心、平和的进行接听和处理;
4、爱惜所用的电脑、电话等公司财物;
5、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7、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8、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转达客户的各种诉求。
第六条 设计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及时、准确完成公司安排的设计任务;
3、设计师设计稿子必须按企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工作单上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4、设计师根据工作的时间自行调整、支配,按时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况下请勿超过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况任务时间紧迫,加班超时过晚,允许次日延迟一个小时上班;
7、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9、设计工作单由财务部发放,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设计师本人保管;
10、设计单子完成后,设计师将设计工作单三联一并交回财务部,并签字认可完成情况,由主管写上评议,将作为提成奖金依据,如未填写设计工作单的一律不计提成及奖金。
第十一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条 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
能,检查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股东,除积极遵守此《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员工进行发放。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