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6-04工厂安保应急预案(精品八篇)。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1
公司名称
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演练类型
消防演练
组织部门
安环部
演练时间
20__.11.15
演练地点
公司内安全开阔地
参加人员
见安全消防演习签到表
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我公司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干粉灭火器18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消防服两身、废桶两只
演练前由安全员进行演练培训。
演练过程
演练过程利用2只废料桶,加入少量柴油木柴,点燃,模拟火灾现场。
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迅速呼叫,通知其他当值人员,并按下火灾紧急按钮,通知安环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员工有序撤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就位,按各自职能进行灭火和抢险。
灭火过程中,救援小组根据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制定灭火计划,分工明确,及时控制并扑灭火灾。
对外联络方面,要及时安抚员工及有关群众,将火灾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注意问题
1、每个员工必须熟悉消火栓、灭火器摆放的位置,火灾发生后提取灭火设备的时间不能超过1分钟。
2、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进行有秩序地疏散,疏散过程中要阻止员工或客人因忘记携带贵重物品而中途返回,延误逃生时机。
3、扑救灭火、对外联络、安抚群众各项职责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部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安抚群众组向群众解释起火原因、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安抚群众绪,引导舆论导向。
演练小结
1、员工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火灾时的逃生方法。
2、应急救援小组分工明确,能够及时的掌握火势情况并及时控制,疏散无关人员
3、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掌握了救援逃生的最佳方法。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演练中救援人员使用灭火器不是非常熟练
改进措施:由安全员对员工进行灭火器的安全使用
2、前期出现混乱情况,部分员工热情度不高
改进措施:现场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3
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
1、大堂内、前门区域
2、家常菜馆、中餐厅、宴会厅
3、保龄球、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
4、停车场、后门区域
二、安保部的职责
1、大堂岗要密切注视门口、大堂内、家常菜馆、美容美发的异常情况;员工岗要密切注视后门、停车场、桑拿部、保龄球馆的异常情况。
2、注意观察成群结伙来酒店的青年人(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有无酗酒)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和闹事苗头。
3、在巡视过程中,注意观察中餐厅、家常菜馆、知青之家、保龄球馆有无饮酒过量的人,发现后要及时提醒服务员不要售酒给他,如发现异常情况随时通报监控室。
三、餐饮、娱乐场所服务员的职责
1、严格控制客人的饮酒量,发现饮酒过量的客人应立即通报监控室(),同时通知餐饮部、家常菜馆、知青之家、娱乐部经理或领班对客人进行劝阻,并停止向其出售烈酒。
2、听到或看见有打架斗殴及流氓滋扰以及公安机关协查通报中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监控室()。
四、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的处理程序
1、报警:一旦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扰案件,在场服务员应及时报告监控室()。报案人要讲明发案地点、人数、国籍、闹事人是否携带x支或其它凶器,并报清自己的姓名或工号。
2、监控室值班员接到报警后,
A、立即通知安保主管、领班带对讲机赶赴现场,随时将情况反馈监控室;
B、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赴现场;
C、立即通知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
D、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安保员密切注视大堂和员工通道的情况;
E、立即通知案发部门或承包户的经理赶赴现场。
3、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到现场后,积极进行劝阻工作,带领安保领班、队员及案发部门服务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迅速平息事端,以防事态扩大,将主要肇事者带至公安室,如发现闹事人携带有x支或凶器,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并迅速与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请他们立即出警。
4、案发部门经理或承包户家常菜馆、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等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带领员工配合安保部工作:
A、保护收银员将现金转移到安全部位;
B、保护其他客人撤离现场;
C、指派专人保护贵重物品;
D、配合安保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
5、案发现场的部门或承包户经理、领班及员工都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都具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义务,如发现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6、在将斗殴人员或肇事者带往公安室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他们身上有无凶器,如有,应及时收缴,以免发生伤害或逃跑。
7、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安保部注意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划出警戒线,担任警戒巡查,在现场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案发部门查清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的程度、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等。
8、如发生严重伤害,安保部经理应按总经理指令,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发生死亡,由公安部门处置。
酒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三食物中毒多因食品、饮料保洁不当所致,其中毒症状多见于急性肠胃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为保障住店宾客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防范
采购人员把好采购关,收货人员把好验货关,仓库人员把好食品入库关,厨师把好制作关。
二、应急措施
发现人的职责
1、发生食物中毒,发现者应立即向总机报告,讲清自己的部门,姓名(或工号)、所在地点、食物中毒人员国籍、人数、中毒程度及症状等。
2、报告人应就近看护中毒者,不要将其单独留下,不得移动任何物品,保护好现场。
总机值班员职责
1、总机值班员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问清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及症状,作好记录。
2、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或安保领班),大堂副理,发生食物中毒地点的部门经理赶到现场。
3、当总经理作出通知急救中心或送医院抢救时,及时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讲清楚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症状等。
安保部职责
1、安保部经理、领班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和围观。
2、迅速展开初步调查,弄清中毒人数、中毒人的身份、中毒程度及症状等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当总经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4、配合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的抢救工作,情况严重时随中毒者前往医院,适时做好对中毒者的访问记录。
5、如中毒者已死亡,应保护好现场,按总经理指令,配合公安人员、法医的工作。
6、如系投毒,应立即查找、控制嫌疑人,配合公安人员展开调查侦破工作。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听取安保部汇报后,应迅速作出抢救措施,作出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的决定。
2、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中毒者单位或家属。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总经理对抢救工作的一切指令,要求员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配合安保部工作,向客人做解释,稳定客人情绪。
三、首长、贵宾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1、采取专人、专购、专人验货、专人管理。
2、专人进行制作烹制。
3、专人服务上桌。
4、食品留样待查。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每年修订一次。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5
一、重点工作内容
各位领导干部,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全方位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建设施工领域: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恪守红线意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抓好模板支架、临边洞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深基坑、现场防火等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控,严查“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依法严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市场秩序。(牵头单位:街道村镇办;配合单位:相关管区、社区)
冬季取暖领域: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多发时期,要严格预防群众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各管区、社区要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各管区、社区;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
烟花爆竹领域:以落实禁放规定为重点,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
道路交通领域:各村(居)、社区充分发挥警务网格员(助理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维护本村(居)、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劝导。及时报告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认真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项工作,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
旅游、文体领域:加强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督促各旅游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旅游安全监管和检查,对旅游景点内雕塑、雕像、宾馆酒店设施、餐饮服务设施、景区交通运输设施、游乐设施、购物设施、池塘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旅游景点内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大型文体活动提前报备,指导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严格管控观众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文化站;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综治办,派出所)
水务设施领域: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加强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对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加强维护检修;对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城市供水和排水等水务设施加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实“险库防控、病库限蓄”措施;在桥涵闸口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语,危险部位设置护栏,防止出现溺水事故。(牵头单位:街道水利站)
消防领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城中村”“三合一”、老旧社区等不托底区域,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文物古建筑、商场市场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根据冬季消防安保工作特点,全力防范化解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
城镇燃气领域:加大对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燃气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城镇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清除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和用气水平,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街道村镇办;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
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具有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控制安全风险,严格安全评估,严密监控,严加防范,形成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检查执法,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
工商贸领域:积极推进工商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全员参与查找风险、消除隐患的机制,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企业自身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排查责任,实现安全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
特种设备领域: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组织查处违法使用行为。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无证、违法充装行为。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周期内使用压力管道。继续排查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开展电梯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
教育领域: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公安、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牵头单位:街道教育总支;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食药所)
养老服务领域:按照防火重点单位的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制定、责任制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建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老年人居室、活动室、食堂、液化气储存室等重要部位用电、用气及管线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及定期演练等。(牵头单位:街道民政所;配合单位:敬老院、应急办、派出所)
医疗卫生领域:对病房、门诊、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情况,确保不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触电等安全事故。(牵头单位:街道卫生院;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
各村(居)、社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全面排查辖区,认真填写附件《济阳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同时根据台账内容加强安全巡查,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该项工作作为年终村居干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逐一到村检查。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冬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街道安全生产形势,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20xx年11月1日-11月05日):各管区(社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本方案,根据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列出计划表,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二)行动实施(20xx年11月06日-20xx年3月15日):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实施计划,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督导检查(20xx年11月06日-20xx年3月15日):日常工作中,街道应急办负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压茬进行、同步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等职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小落细落实。各位领导干部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落实、重要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重大事件亲自救援处置,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注重信息预警。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年”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确保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
1、广泛开展全行业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
2、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重点排查:(1)、非法违法行为;(2)、违规违章行为;(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实行边查边排、边排边查、排查并举的方式,逐一查出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研判,理清工作思路,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暂扣或吊销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企业资金投入。专项治理以防止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事故。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1、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20xx最新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技术,使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推行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
3、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四)、加强夏季施工和现场消防管理、完善健康急救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有落实记录。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类型及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及防火措施。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施工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以省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进行部署,采取举办讲座、出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施工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活动目标任务要求,多层次同步开展工作,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监站将每月督查一次,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评比,对开展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开展中的先进典型上报市局给予表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六、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活动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方责任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2、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活动目标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活动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3、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认真组织“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管理,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理论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加强考核,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严格对照活动标准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7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3.1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新西兰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2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3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4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4.1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4.2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5.1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工厂安保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的工程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等其他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超标准洪水预案
当发生大洪水时,作好正在施工的永久、临时建筑物保护。并听从业主的指挥,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我单位将发挥水利人的光荣传统和各种优势,无条件的同当地政府及业主联系,无偿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一)防洪度汛信息保证
汛期与业主、主体工程标段承包商、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报部门保持高度联系,做好电话、传真、电视的天气预报记录,对预报信息资料及时分析、及时反馈给防汛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对策。
(二)防洪度汛机械、物资、材料保证措施
选择工地现有状况良好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主要力量,其它机械作为备用力量,随时待命,统一指挥;
提前准备好足够的铁丝、钢筋、编织袋、草袋堆放在防汛物资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24小时值班,严禁防汛物资挪作其他用途;
提前备出足够的30cm以上粒径的块石料,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过500m的专用备料场内;土料也堆放在工地附近不超过500m的专用备料场内。
(三)针对工程特点开展工作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促进全员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提高识灾、防灾、救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应急求援等方面的能力。
2、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生产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坚持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学习,对各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持证上岗,掌握要领,杜绝违章操作发生。要求各班组长每天都要对你带领的施工人员,在操作上、技术要求上、安全事项上进行说明,做到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都了解做该项工作的工序,及操作工程中注意的安全事项,从而强化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3、施工现场在各区域的醒目部位,张贴和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时刻注意安全。本工程战线长、砌筑高等特点,我们把工作重要放到了高部位施工作业上,设专人看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以确保施工安全。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配有安全帽,电工、混凝土工配有绝缘靴、鞋、手套,现场及生活区配有常用医药等设施。防汛期间设专人24小时值班,配备好防汛物资和机械设备及人员,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
三、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轻微挫伤、擦伤者,施工现场消毒、包扎;重伤者,与当地120联系,紧急救援。
如发生火灾事故,利用工地配备的消防车和灭火器材灭火,拨打当地119电话紧急救援。
边坡开挖中如发生塌方,造成人员伤亡者,紧急送当地医院,无人员伤亡时,利用机械设备清除塌方部位,并及时进行支护,确保安全时,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四、安全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后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纪录作业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分析和处理。
(二)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和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抢险救护的正常动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保护受害人财产。
5、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直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后勤保障职责
4、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5、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五、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准备工作: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一般防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一付、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专用水源、冲洗设备。专用装备: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自备小车一辆。无线电对讲机。
(一)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二)手外伤急救
在工作中发生受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代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八段之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在职的严重后果。
(三)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按照骨折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断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处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情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
(四)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供施工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状态下的应急能力,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预案。本预案规定里施工作业人员在共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
本预案适用于此项目各类人员在高处坠落发生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1、高处坠落事故处理程序:
在场人员要有人坚守岗位,同其他在场人员联合起来维持现场秩序,向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报告。
当发生坠落事故时立即将伤者保护好,不要轻易挪动伤者。
2、拨打急救中心和防护站的电话:
说明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和伤者情况等。
现场营救人员要清理伤者周围危险物,用木板或平坦物品,把受伤者抬到木板上,抬离现场到安全就近路口的地点,观察伤者情况,保持呼吸通畅,简单止血。
等待救护人员到来,并保护现场,协同救护人员将伤者送完医院救护。
3、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伤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大声疾呼。发出急救信号,并同时迅速通知急救援小组成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伤者情况,应迅速决定采取何种应急救援措施,同时采取现场必要的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与附近医院联系,通报伤者情况、出事地点、出事时间,并请医院做好急救准备。
经济救领导小组时刻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伤者情况和具体位置。同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还要向高一级的医院联系,一边在当地医院无法救治时及时转治。
如果事故发生后,确认无人员伤害时,而设备、设施受损,应立即切断受损设备或设施的电源、火源、动力,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与扩大。
填写好应急救援报告,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将事故救援情况上报单位安全领导小组。
六、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措施原则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二)安全措施
1、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2、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坚持每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5、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6、各类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7、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8、各类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9、有关乘坐车辆的安全专项规定。
10、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11、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与落实。
12、施工现场设工地医院,做好现场医护和急救工作。
13、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七、各项安全具体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滚石、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内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的标志牌。为职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
3、在现场采取防火与消防措施,在合适地点配备足够的手持式灭火器,防火、防洪、防风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做到定期检查、及时修理。
4、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5、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堆积的拆除物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6、网点,消防设备设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1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13、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14、从事爆破、电力、高处作业及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作。
15、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16、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设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17、加强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管理,严禁爆破器材流失。
18、雷电期间作业安全措施: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及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均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二)场内交通及排水设施
1、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如需通过,则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2、临时道路、通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3、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路面高过自然地面20cm,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用碎石或透水性良好的风化料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4、工地内合理布置排水沟,排水沟不妨碍工地内的交通。
(三)临时通讯线路
1、减少与既有通讯、电力等线路的交叉和干扰。
2、线路走向避开沟渠、陡坎、滑坡、河流及易受洪水冲刷等危险地区。
3、通讯线路与地面等建筑物的最小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四)临时电力及照明安全
1、变压器设在边角等比较安全的位置,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上装设分线箱。
2、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施工现场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4、施工现场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木桩、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的配电柜里,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装设。
6、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人机距离高压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7、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移动式电动工具及设备采用绝缘电缆供电,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9、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0、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最低照明度符合表9-1-1的要求。
11、在不方便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时;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条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
(五)信号
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这些信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并且经常补充新的或更换已失效的信号装置。
(六)有害气体的控制
配备对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的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同意后,方能复工。对易燃易爆材料隔绝火源,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七)接地及避雷装置
对于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八)消防、保卫
1、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训练。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并佩带执勤标志,出入现场凭证,外部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制订治安消防协议;
4、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在易燃物出口处要有专门消防措施;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搭设临建应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水源配置合理;
6、对职工经常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培训兼职消防人员,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7、油库采取封闭,并远离生活区,配齐消防器材,昼夜专人看护;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乱拉线、乱用电热器具;
9、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10、与当地治安消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保持良好合作;
(九)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将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十)施工测量安全保证措施
1、雷雨及大雾天气,不进行野外施工测量。
2、道路泥泞及爬山时穿防滑鞋。
3、测量人员在高处、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系好安全带,脚穿软底鞋,并设简易的便道和采取防护措施。
4、安装仪器避开落石、坍塌和其它不安全地区,上方有施工时,待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测量作业。
5、测量钉桩时,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随意抛掷。
6、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7、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一)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定各种安全信息的传递方法和程序,在施工中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网,准确及时地搜集各种安全信息,并设专人负责予以处理。
(十二)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机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挂牌上岗,杜绝无证上岗,投入使用的各种设备通过安全检验及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械要有专人挂牌操作运行,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3、运输车辆应服从指挥,施工现场要设置交通指示牌,不得超速行驶,过岔口和遇障碍物时应减速,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4、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和作业人员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5、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7、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8、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9、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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