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社团规章制度优选。
制度规章是企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保障,公司或者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能自己任性而为。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规范化,制定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比较有难度。经过一番调研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有用的资讯“社团规章制度”,请把这篇文章加入您的个人收藏!
社团规章制度 篇1
1、维护舞蹈社团形象,在工作中生活中,社团队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2、队员在会议和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训练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记录每次学习内容,以及会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
严肃的态度对待;不可打闹、嬉笑,不可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5、社团的一切活动以《团章》为最高准则,所办活动必须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社团规章制度 篇2
1、维护舞蹈社团形象,在工作中生活中,社团队员要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2、队员在会议和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训练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记录每次学习内容,以及会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
严肃的态度对待;不可打闹、嬉笑,不可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社团规章制度 篇3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党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1、音乐社团是一个开放性的文娱部门。
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目的,以对艺术的“共同的爱好兴趣”为主体组成的学生社团。
3、音乐社团宗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学术交流,激发同学自我展现热情,提高学校艺术底蕴,锻炼学生交际能力,增强学生表达能力。
君不闻,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你有心与我们经历不同的学习体验,谈笑人生,音乐社团欢迎你的加入,一起引领潮流。凡热爱音乐并承认本章程的同学均可加入成为本社成员。音乐社团竭诚欢迎各级有志同学加入!
二章社员制度
责任心强及爱好舞蹈、演唱、乐器、表演等思想文化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音乐社团,可以是个人自愿或由本社成员推荐;
2、招新:招新时认真登记招新表。
3、面试:经本社考核后,符合本章程要求的可为本社社员。
4、社员权利:
1)社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社团干部的工作,可以向上级反映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文化娱乐活动等。
5、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维护大家讲坛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大家讲坛各项工作。
2)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社员之间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积极向大家讲坛社团提出宝贵意见,不参加非法活动。
4)会员参加活动要爱护场地设施,保持文明举止端正。
第三章活动制度
(一)活动形式:音乐社团以学生才艺展示为常规活动,将定期举办。
(二)活动安排:
1、一定要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到人。
2、活动时间:一般放在课余时间,且要注意活动密度,不要太频繁,也不要没有什么活动。
(三)活动内容:
社长以及社团其他成员,一定要控制好活动内容的思想性、内容性等,使活动有内容、有思想、有一定的影响力度、从而使活动有意义,要符合音乐社团的性质。
(四)活动具体流程以及负责人:
第一步、活动前:
1、策划:策划进行什么活动。
2、组织:由活动负责人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
第二步:活动时:
1、组织:由活动负责人组织成员进入活动现场,维持纪律。
2、主持:由活动负责人安排人主持活动。
(五)活动纪律:
1、音乐社团会议要求全体社员参加,无社长批准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退社;
早退,有事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
辩论,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情节严重者,不论双方对错均取消社员资格;
4、大家讲坛各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促进,不得有推卸责任情况发生;
第五章活动安排
社团活动:
1、活动时间:每周四中午12:00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人员:音乐社团全体成员。
4、活动组织:由社长和老师召集。
综合汇报演出
1、活动时间:每学期期末
2、活动地点:五楼多媒体教室
3、活动内容:
(1)内容主要为小结以前工作情况,讨论并决定以后的工作计划。
社团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社团规章制度 篇6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wj62.com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团规章制度 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社团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外语系计算机社团是由外语系软件专业主办的学生团体组织,是全校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我校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荟萃地。
第二条:社团宗旨和目标是:我们社团将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来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本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本社团须服从系、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本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经过申请、面试、注册后即可成为正式本社团会员。
第五条:本社团会员有义务将本社团发展下去,团结一致,集体荣誉感强,使本社团不断成长和壮大。
第六条: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申报系和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本社团以外语系软件专业教师为指导,由正副会长发起和成立,本社团成立后,正副会长负责本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在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
第八条:本社团分以下部门:秘书部、技术部、外宣部。
第九条:本社团定期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对规章制度和章程的修改须经本社团各主要负责人商议,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社团规章制度 篇9
一、简介
为了促进我校跳绳社团的良好修养,保证社团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树立社员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特制定此章程。
二、总则
1、名称
本社团全称为“绳彩飞扬社团”
2、性质
花跳社团由教师高燕丹、陈蕾担任教练,跳绳队员由热爱跳绳的学生组成。
3、宗旨
开展花样跳绳,提升本校跳绳运动的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绳运动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跳绳运动员,推动本校跳绳运动的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到跳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成为我校体育运动的特色。
4、口号
我们的口号是:“我跳绳,我健康,我快乐”。
三、社员
1、社员资格
在校学生凡是认同本社团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对跳绳感兴趣,均可申请加入跳绳队。经指导教师、社长审核后成为正式的跳绳队队员。
2、社员职权
(1)积极对花跳社团提出建议和批评
(2)遵守本社原则,履行义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热爱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4)维护花跳社团形象
(5)积极参加活动,准时参加会议
四、奖惩
1、社员奖励
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
2、社员惩罚
社员不听从教师指导,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者,给予警告,严重者除名。
五、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2、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社团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促进我校跳绳社团的良好修养,保证社团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树立社员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特制定此章程。
花跳社团由教师高燕丹、陈蕾担任教练,跳绳队员由热爱跳绳的学生组成。
开展花样跳绳,提升本校跳绳运动的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绳运动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跳绳运动员,推动本校跳绳运动的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到跳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成为我校体育运动的特色。
三、社员
在校学生凡是认同本社团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对跳绳感兴趣,均可申请加入跳绳队。经指导教师、社长审核后成为正式的跳绳队队员。
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
社员不听从教师指导,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者,给予警告,严重者除名。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2、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